标委会各委员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:
根据中轻联综 [2010]23 号《关于开展标龄 5 年以上轻工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对本行业所属行业标准进行复审,请按通知要求填写《复审意见表》,于 8 月 20 日标准审定会议时提交秘书处,未参加会议的请于 8 月 20 日前传真或发邮件至秘书处。
联系人:李晓辉
电话: 0351-2029194
Email:tc272@163.com
附件: 1 、关于开展轻工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
2 、 2010 年行业标准复审意见表
3 、 2009 年轻工行业标准复审结论( QB/T 1428-1992 《合成脂肪酸》已废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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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
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