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ANNOUNCEMENT

标委会各委员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:


根据中轻联综 [2010]23 号《关于开展标龄 5 年以上轻工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对本行业所属行业标准进行复审,请按通知要求填写《复审意见表》,于 8  20 日标准审定会议时提交秘书处,未参加会议的请于 8  20 日前传真或发邮件至秘书处。


联系人:李晓辉


电话: 0351-2029194


Email:tc272@163.com


附件: 1 、关于开展轻工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


2  2010 年行业标准复审意见表


3  2009 年轻工行业标准复审结论( QB/T 1428-1992 《合成脂肪酸》已废止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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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


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